投資人專區-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重要內規

本公司董事、經理人或受僱人等內部人,不得有內線交易或市場資訊不對稱行為之獲利情事;本公司重視股東知的權利,並確實遵守資訊公開之相關規定,將公司財務、業務、內部人持股及公司治理情形,經常且即時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或公司設置之網站提供訊息予股東。因此,為維護股東權益,落實股東平等對待,本公司已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10 條訂定『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明訂本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並簽署保密協定。

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並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同時禁止內部人不得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本公司將依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訂『內部重大資訊處理作業程序』,明定公司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包括(但不限於)董事不得於年度財務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和每季財務報告公告前十五日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且若上述內容消息,對本公司已發行之前述有價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時,公司內部人仍不得違反證券交易法 157-1 條之消息沉澱期間規定,即在該消息明確後,須符合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有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之行為。

114 年度對於落實該規定之宣導教育執行情形如下: 本公司已於114年5月8日對現任董事及經理人提供台灣企業敵意併購實務及內線交易解析之課程,內容包括短線交易及內線交易之法源、違反行為定義、立法目的、內部人定義(範圍)、買賣時間、有無利用內線消息、有價證券範圍及法律責任之介紹及實例分享。



113-114 年度內部人不得於財務報告公告之封閉期間交易其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價證券之執行情況


本公司推動誠信經營之落實,於新進人員到職後,採線上課程進行「連展集團誠信經營守則」,以落實相關事項宣導。

113年度完成誠信經營守則內部教育訓練之人員

共計

48

共計

96小時

112年度完成誠信經營守則內部教育訓練之人員

共計

41

共計

8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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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內部重大資訊處理暨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程序
2 誠信經營守則
3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4 公司章程
5 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6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
7 股東會議事規則
8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9 董事選舉辦法
10 董事會議事規範
11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12 檢舉非法與不道德或不誠信行為案件之處理辦法
13 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
14 風險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架構
15 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