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專區-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

內部稽核

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設置內部稽核,其目的在於提供董事會及管理階層了解已存在或潛在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善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促進本公司之健全經營。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一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外,稽核主管亦列席董事會報告,且必要時得隨時向董事長及審計委員會報告,以落實公司治理之精神。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配置稽核主管及專任稽核人員,所屬重要子公司,另設有專任稽核人員依法負責該子公司之稽核業務,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對該子公司稽核業務進行監理。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則依本集團薪資管理辦法及員工績效考核辦法之規定,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前述相關辦法已揭露於本集團內部規章網頁專區中。

內部稽核之運作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明訂內部稽核應調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各項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以及各單位執行公司各項計劃或政策及其指定職能之效率,其範圍涵蓋公司所有單位、作業及子公司。


 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乃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明訂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及方法等,提報審計委員會審核並經董事會核准,據以施行,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以確保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的被執行。內部稽核於執行查核作業後出具書面稽核報告,對於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並於該報告陳核後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交付審計委員會,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 


 稽核室定期推動各單位及所有子公司執行自行評估作業,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進行評估,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評底稿以確保執行品質,彙整執行結果併同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呈報總經理、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作為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